近日,人社部印发通知,在全国范围内推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,具体有哪些内容?
一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、分立、合并、变更及终止审批
按照“实行告知承诺”方式进行改革,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,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审批层级
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。
许可条件
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,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规定的条件。
申请材料清单
1.申办报告。
2.举办者姓名、住址或名称、地址。
3.学校章程,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。
4.承诺书。
办理程序
1.申请。举办者向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。
2.告知。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向举办者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、许可条件、需要提交的材料、承诺事项、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。
3.承诺。举办者签署承诺书。
4.审批。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,当场作出审批决定,同意的,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;不同意的,书面告知理由。
事中事后监管措施
1.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、合并、变更及终止的,须经审批机关批准。
2.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管理,优化审批服务。
3.开展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严格依法查处,并公开查处结果。
4.加强信用监管。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,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。
二、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、分立、合并、变更、终止审批
按照“实行告知承诺”方式进行改革,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法定条件的,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审批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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